一、申请条件

承担指定类型项目且完成结题工作。

符合评审要求。

 

二、资助内容

第九条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支持松山湖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按照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奖励额度:最高3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第十条  支持企业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支持企业独立、联合或委托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每年评选择优补助不多于10家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奖励额度:最高2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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