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资助内容

第十一条  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一)支持科技成果在松山湖落地转化,产业化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剔除土地投入和各级财政补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校及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在松山湖开展成果落地转化工作,项目产业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剔除土地投入和各级财政补贴)的,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成功引进上述项目的新型研发机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实施转化,对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东莞市内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创新,对于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开发合同受托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符合本条款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奖励额度:最高5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第十二条  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验证基地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等领域,在松山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验证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奖励额度:最高50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第十三条  支持开放前沿技术应用场景

在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城市、产业数字化转型、政务服务、无人驾驶、无人机测试、医药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领域,面向松山湖单位开放一批公共应用场景。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面向松山湖中小企业开放生产或试验场景,对承担前沿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奖励额度:最高2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第十四条  引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一)支持引进和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松山湖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经科技部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评价为良好的,给予15万元奖励。每家机构仅奖励一次。

(二)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奖励制度,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认定额万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备案)促成松山湖单位发生技术交易,按照技术转移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实践

(一)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建设,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队伍。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培养的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和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获得证书后在松山湖连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并促成技术交易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2万元奖励。

(二)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每年资助一批科技特派员,驻点松山湖功能区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给予每个科技特派员项目10万元资助。

 

第十七条  支持创新创业社区建设

落实《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暂行办法》,支持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高质量建设。

鼓励入驻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方向建设创新工场。对承担创新工场建设项目的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额度:最高2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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