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加快松山湖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松山湖发〔2021〕1号),进一步完善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和壮大松山湖高新技术企业,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松山湖管委会印发了《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围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加快松山湖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松山湖发〔2021〕1号),进一步完善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和壮大松山湖高新技术企业,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松山湖管委会印发了《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围绕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从创新型企业扶持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科研载体培育高企奖励、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企奖励、科技型企业家培育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培育、科研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等七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推动松山湖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创新型企业集聚。
《实施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标、资金预算安排,以及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支持对象”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不予资助的主要情形;“第三章支持措施”对申报对象、具体措施、资助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第四章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组织、受理审核、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报批审定、资金拨付等具体流程;“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资金管理及相关处罚措施,“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重复资助情形和有效期等。具体明确的内容如下:
(一)明确具体支持措施
采用奖励等方式,分别对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载体、科技服务机构、初创型科技企业、科研服务业企业等相关法人单位给予支持:
1.创新型企业扶持奖励
(1)高企认定、落户奖励。对松山湖高新区内首次通过认定、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变更至松山湖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2)瞪羚企业、百强企业奖励。对松山湖内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瞪羚企业、百强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2.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措施
(1)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对松山湖高新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奖励,同一家孵化器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2)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对松山湖高新区内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进行评比,对总评分排名前十的孵化器按梯度给予奖励。
3.科研载体培育高企奖励
鼓励支持松山湖高新区科研载体培育和引进高企,根据通过高企认定和引进高企数量对科研载体进行培育和增量奖励,每个单位所得奖励金额的50%以上须用于招商、运营团队考核奖励。
4.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鼓励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松山湖高新区的企业提供高企申报辅导服务,对当年辅导通过高企认定达到一定数量的科技服务机构,分情况给予奖励。
5.科技型企业家培育扶持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具体方案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另行制定。
6.初创型科技企业培育
鼓励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项目落户松山湖,对获得松山湖及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或企业,且获奖后一年内在松山湖高新区注册或迁入并报松山湖科技部门备案。以上项目自注册或迁入之日起三年内,首次获得高企、规模以上企业资质的,增加认定奖励。
7.科研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
鼓励支持科研服务业企业落户松山湖高新区,对松山湖规上科研服务业企业的场地租赁、规模壮大、设备更新迭代等方面给予激励补贴。
(二)明确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
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每年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补充和更正。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审核后,对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进行征求意见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松山湖管委会审定后根据审定结果进行拨付。
(三)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明确了松山湖科技创新局会同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做好资金的绩效管理。明确了获得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会计规范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的管理,按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三、主要亮点
(一)对科技企业具有普惠性
对不同发展阶段和类型的科技企业均有扶持,主要包括初创科技企业、科研服务业企业、高企、瞪羚企业、百强企业;同时强化了与市级的联动,对通过瞪羚企业、百强企业认定的进行扶持奖励。
(二)突出对科技企业培育载体的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给予不同程度奖励。同时,加强对运营良好、孵化绩效突出的孵化器,根据评比,给予奖励。
(三)加强对科研载体培育和新增高企的奖励
对科研载体培育和引进高企,按数量给予奖励。
(四)强化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
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松山湖企业提供辅导,对辅导松山湖高新区内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增加对初创型科技企业扶持
对获得松山湖及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或企业,在松山湖3年的成长期内,首次获得高企、规模以上企业资质的,分别给予奖励,促进初创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六)加强对科研服务业的扶持
对科研服务业的规模提升、营业收入增量、场地租金给予激励和补贴。同时,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购置仪器设备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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