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2〕8号)
一、申请条件 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在园区就业、创业、实习的港澳籍人士、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凡于2019 年 1 月 1 日后来园区就业或实习的,就业人员需与园区企业签订有效期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就业时间 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或申报个税时间为准(个税不得为零);实习学生需在园区企业完成实习计划,以实习协议约定为准。 二、资助内容 第十一条综合补贴 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发
一、申请条件
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在园区就业、创业、实习的港澳籍人士、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凡于2019 年 1 月 1 日后来园区就业或实习的,就业人员需与园区企业签订有效期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就业时间 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或申报个税时间为准(个税不得为零);实习学生需在园区企业完成实习计划,以实习协议约定为准。
二、资助内容
第十一条综合补贴
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发放综合补贴,用于生活、 住房、交通等方面:
港澳副学士(包括香港专上教育与澳门高等专科院校)及 高中毕业生每人补贴 1 万元,一次性发放;本科生每人补贴 3万元,一次性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补贴 6 万元,分 2 年等额发放;博士研究生每人补贴 20 万元,分 3 年按 3:3:4 比例发放。 第十二条实习补贴 支持港澳籍在校生或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按其实习时间给予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 1000 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 1500 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 10 个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 2500 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 10 个月。
第十三条聘用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聘用港澳籍人士,每新增聘用 1 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述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在其工作满 1 年后,可申请每人 1 万元的聘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10 万元。
奖励额度:最高2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6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人社分局
更多推荐
所有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