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2022年度第二批次申报指南
《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政策”)2022年度组织申报内容包括第八条(二)(三)(四)(五)和第九条,即瞪羚企业奖励、百强企业奖励、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双五企业扶持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本政策第八条(一)、第十条、第十一条支持措施已于2022年度第一批次组织申报;第十二条支持措施2022年度暂不组织申报。
一、申报及审批时间
(一)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
(二)审批时间
2022年9-10月集中审批(2022年9月22日前申报项目);
本年度申报但未纳入审批的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审批。
二、申报要求
(一)瞪羚企业奖励
1.资助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申报对象
瞪羚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按《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认定的瞪羚企业。
4.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开户许可证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认定名单公布通知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百强企业奖励
1.资助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申报对象
百强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按《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认定的百强企业。
4.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开户许可证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认定名单公布通知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双三企业扶持奖励
1.资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双三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对象
双三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双三企业,从2021年起同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3%的高企。
4.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开户许可证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相应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6)高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双五企业扶持奖励
1.资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双五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申报对象
双五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双五企业,从2021年起同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5%的高企。
4.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开户许可证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相应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6)高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 资助标准
国家级孵化器100万元、省级孵化器30万元、市级孵化器10万元。 - 申报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 -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间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未获得过松山湖财政同类别资助(奖励)的孵化器。 - 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孵化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孵化器运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孵化器运营单位开户许可证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各级孵化器需提供相应的下达通知文件复印件。
(六)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 资助标准
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进行评比,对总评分排名前三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 申报对象
松山湖高新区内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 -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孵化器,且参加本批次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工作。 - 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孵化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孵化器运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孵化器运营单位开户许可证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松山湖优秀孵化器评审得分表(加盖企业公章);
(6)松山湖优秀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
本办法全年受理申报。通过登录松山湖官网,网址:http://ssl.dg.gov.cn/%EF%BC%8C%E4%BA%8E%E7%BD%91%E9%A1%B5%E9%A1%B6%E9%83%A8%E6%A0%87%E9%A2%98%E6%A0%8F%E5%8D%95%E5%87%BB%E2%80%9C%E6%94%BF%E7%AD%96%E6%9C%8D%E5%8A%A1 ”;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2年度第二批次”。
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整册加盖骑缝章。
2. 每申报一个条款支持填写一份资助申请表。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批及拨款
2022年9-10月集中审批。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评定、开展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并按本政策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履行审核呈批手续,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联动松山湖财政分局做好资助经费拨付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助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默认同意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根据本政策审批程序的需要,在拟资助项目社会公示环节向社会公示其申报事项的部分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政策第四章及第五章有关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教育局落实申报项目审核及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申报单位应提供在松山湖内开设的单位账户信息。
五、咨询方式
本申报指南由松山湖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肖先生22892676,何小姐22224219
附件:
1.《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模板)
3.松山湖优秀孵化器申报书
4.松山湖优秀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资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如有)
注册地址 XX市XX区(街道)XX路XX号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申报条款 (单选,请在申请的条款前打钩)
第八条(二) 瞪羚企业奖励
第八条(三) 百强企业奖励
第八条(四) 双三企业扶持奖励
第八条(五) 双五企业扶持奖励
第九条(一) 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第九条(一) 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申报资助
项目情况 (对标政策条款,简述项目情况,明确申报金额构成。)
(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金额可填“待定”)
申请资助
金额(元) XX元 (大写:XXXX元)
单位账户信息
(申报单位应提供在松山湖内开设的单位账户信息;如有更改,请第一时间通知)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单位承诺:本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伪造、编造等虚假情形,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等对本单位的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2
《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目 录
一、《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二、相关佐证材料
(一)东莞市瞪羚企业配套支持佐证材料
- (二)东莞市百强企业配套支持佐证材料
- (三)双三企业支持佐证材料
- (四)双五企业支持佐证材料
- (五)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支持佐证材料
- (六)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配套支持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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