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

2.通过与松山湖管委会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以融资担保方式获得贷款,且放款机构为松山湖管委会的合作银行;

3.获得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等其他用途;

4.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融资担保费补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融资(限定于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且不得收取保证金、担保手续费、评审费等由被担保企业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资助内容

 

第六条  融资担保贷款补贴

 

1.融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费率不超过1.5%的融资担保,按担保额度给予1.5%担保费补贴,同一项目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

2.对获得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90%补贴,同一项目担保费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3.对获得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奖励额度:最高补贴15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第七条  信用贷款贴息

 

对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金融扶持措施的操作细则》(松山湖发〔2020〕8号)的有关规定,如个别企业涉及到相关的信用贷款贴息未及时在有效期内处理,可延续至本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信用贷款贴息标准按本政策第七条第(二)点执行。

 

奖励额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第八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1.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2.对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的专利评估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奖励额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第九条  科技保险补贴

 

对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奖励额度:最高补贴3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3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科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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