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松山湖发〔2021〕21号)
一、申请条件达到统计入库标准: 1.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2.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业、修理修配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大类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除以上行业以外的服务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 上。3.商业企业:
一、申请条件
达到统计入库标准:
1.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业、修理修配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大类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除以上行业以外的服务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
上。
3.商业企业:批发业企业当年票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4.其他行业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企业。
二、资助内容
第五条 一次性入库奖励
对每年由小微转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商业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入库奖励,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第六条 提升发展奖励
对每年度新升规企业,升规后第二年仍留在统计年报直报名录库内,且统计数据达到一定增长比例的,给予提升发展奖励。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批发和建筑业企业,其产值(营收或销售额)全年较上年同期实现增收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其销售额(营业额)全年较上年同期实现增收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
奖励额度:最高1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24年
负责单位:松山湖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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