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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松山湖科技创新局 编辑:凌乐仪 设计:孙沛川 审校:黄少宏 陈启亮
1月18日 东莞召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大会 并发布2024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 2024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以“新型工业化”为主题,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及5份配套政策,延续深化2023年市政府一号文“制造业当家”主题,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相关会议部署要求,厚植东莞产业发展生态优势,强化东莞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10月16日,松山湖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详情如下:1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松山湖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松山湖依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关于“全面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的文件精神,抢抓全国开发者生态创新发展重大机遇,培育开发者生态,助力东莞市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松山湖管委会有关部署,特设立华为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全面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的文件精神,抢抓全国开发者生态创新发展重大机遇,培育开发者生态,助力东莞市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松山湖管委会有关部署,特设立华为&a
一、申请条件 1、已通过园区用人单位申领《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或《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学历、学位类)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才; 2、用人单位属于园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 3、专业符合《松山湖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境外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5、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园区连
一、申请条件 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在园区就业、创业、实习的港澳籍人士、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凡于2019 年 1 月 1 日后来园区就业或实习的,就业人员需与园区企业签订有效期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就业时间 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或申报个税时间为准(个税不得为零);实习学生需在园区企业完成实习计划,以实习协议约定为准。 二、资助内容 第十一条综合补贴 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