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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松山湖出台了《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等5份科技政策2.0版本,真金白银助力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近日,《2024年度松山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资助申报指南》出炉,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31日,组织申报内容除第十条第(二)款下一年度开展受理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科技特派员项目另行发布申报通知外,其余条款均开放受理,具体申报条件及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松山湖科技创新局 编辑:凌乐仪 设计:孙沛川 审校:黄少宏 陈启亮
1月18日 东莞召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大会 并发布2024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 2024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以“新型工业化”为主题,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及5份配套政策,延续深化2023年市政府一号文“制造业当家”主题,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相关会议部署要求,厚植东莞产业发展生态优势,强化东莞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关于“全面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的文件精神,抢抓全国开发者生态创新发展重大机遇,培育开发者生态,助力东莞市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松山湖管委会有关部署,特设立华为
一、申请条件 1、已通过园区用人单位申领《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或《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学历、学位类)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才; 2、用人单位属于园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 3、专业符合《松山湖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境外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5、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园区连
一、申请条件 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在园区就业、创业、实习的港澳籍人士、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凡于2019 年 1 月 1 日后来园区就业或实习的,就业人员需与园区企业签订有效期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就业时间 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或申报个税时间为准(个税不得为零);实习学生需在园区企业完成实习计划,以实习协议约定为准。 二、资助内容 第十一条综合补贴 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发
一、申请条件达到统计入库标准: 1.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2.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业、修理修配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大类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除以上行业以外的服务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 上。3.商业企业: